2003年制定“观光立国战略”的国家是( )
( )将文化产业称为娱乐观光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文化振兴基本设想”是()提出的。
()政府为娱乐观光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著作权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IT基本法》等,因此其文化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
2010年6月,()政府出台的《新增长战略》,制定了在海外拓展相关创意产业业务的政策后,其文化产业将得到更大发展。
2010年6月,日本政府出台的(),制定了在海外拓展相关创意产业业务的政策后,其文化产业将得到更大发展,预计到2020年,其在亚洲的文化产业收益将实现一万亿日元的目标。
()将文化产业分为三大类:内容产业、休闲产业和时尚产业。
日本将文化产业分为三大类,其中不包括()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府还颁布了《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韩国政府还颁布了(),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广告公司的发展主要是依托大型的企业集团,保证广告客户资源。
韩国提出了“文化立国”和“资源有限,创意无限”的战略口号,并在()设置了文化产业局,其后又陆续设置了文化产业振兴院、游戏产业振兴中心等机构。
日本政府()制定“观光立国战略”,将文化产业的振兴提升到国家最重要的战略位置。
日本政府为娱乐观光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
日本将文化产业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