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甲建筑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与A水泥厂签订了175吨的买卖合同,约定10月20日交货。到10月15日,乙建筑公司因工程急需250吨水泥,就近向A水泥厂购买。A水泥厂遂以高价将准备销给甲建筑公司的175吨水泥一并销给了乙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在10月20日按约定到A水泥厂提货时,A水泥厂称水泥已销给乙建筑公司,现无货可供,遂起纠纷。问:甲建筑公司能否要求乙建筑公司返还175吨水泥?为什么?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51秒
2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要成立收养关系,收养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50秒
2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试述我国婚姻法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48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简述离婚的特征。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47秒
2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46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简述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应坚持的原则。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45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吴某(男)和关一某(女)是夫妻。吴某于1982年因酒后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关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生活十分困难。1983年,关某和吴某离婚。关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吴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也就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1987年,吴某出狱,日子过得很富裕。为了领回儿子蔡华,吴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43秒
0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识,1990年建立恋爱关系,199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生育子女三个:长子14岁,现为初中学生;长女8岁,念小学,自幼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仅1岁零9个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97年丁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徐某基本上承担全部家务,有时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致富步子大大加快。2001年两人修建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3万元,2003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汽修厂,并贷款投资扩大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42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简述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41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2000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2004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随其祖父母生活。2005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2006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2007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40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简述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38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简述亲权的特征和原则。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37秒
0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198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200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加了工作。200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1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继父母和继子女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36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简述收养行为无效的原因。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34秒
0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O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1)甲乙是否感情破裂?(2)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3)乙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4)如果甲对一审法院判决中的财产
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33秒
1次浏览
分类:民法(专升本)(z0004)
阅读更多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下一页
››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