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另一方的回应?
争议另一方的回应?
【正确答案】:协商是双方当事人的事情,一方发出谈判的要约之后,还需另一方的回应才能开始。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这里规定的回应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当事人一方根据情况来决定。为了避免协商无限期的延迟,对要约和申请规定了一个5日的时效期间。超过时效的,要约就此失效。但是,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是,《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这里规定的时效是20日,并且回应的方式是书面答复。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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