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其丈夫均在单位上班,其两人有一个五岁小孩无人照顾,于是从当地的保姆市场雇佣保姆黄某,负责照顾小孩并打理家务,月薪1000元。后双方产生纠纷,林某解雇了黄某,但拖欠黄某两个月工资共2000元,于是黄某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机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黄某不服,遂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林某与其丈夫均在单位上班,其两人有一个五岁小孩无人照顾,于是从当地的保姆市场雇佣保姆黄某,负责照顾小孩并打理家务,月薪1000元。后双方产生纠纷,林某解雇了黄某,但拖欠黄某两个月工资共2000元,于是黄某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机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黄某不服,遂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管理的决定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项的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家庭保姆和其雇主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属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因此,仲裁机构裁决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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