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
【正确答案】: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的组织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以及他们之间的制衡关系。在这一基本框架之内,不同国家、不同企业的具体治理结构不尽相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首先,不同国家、不同企业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可能不同。例如,有些公司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兼并与收购事宜,有些则由股东大会直接决定上述事宜;多数公司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任命高层经理人员,但也有一些公司由股东大会自己掌握最终批准权。其次,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的关系有差异。如在美国,有些公司的董事会只任命一位首席执行官(通常由总经理担任),再由首席执行官任命其余高层管理人员;另一些公司的董事会不仅任命首席执行官,还任命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首席执行官可由董事长担任);而欧洲不少国家的企业则不设首席执行官这一职位。此外,有些公司由董事会较多地负责战略性决策并较频繁地召开董事会议,也有一些公司把较多的决策权交给高层经理人员。第三,主要机构投资者有较大差别。虽然市场经济各国的大公司主要投资者大多数是其他法人或机构,但日本和德国公司的法人持股者主要是其他企业,特别是银行;而英美公司则主要是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日本的企业相互持股体制中,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同时又是主要贷款者和开户银行的银行被称为主银行,而美国法律则禁止银行持股。第四,董事组成有差异。英国和日本公司的董事会往往含有较多的由总经理或社长提名的高层经理作为内部董事;而美国法律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外部董事要占相当比重,而且董事会的某些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要由外部董事组成。最后,监事会设置有差异。在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公司中不设监事会,而德国、法国、意大利和北欧一些国家的公司则设立监事会。以德国为例,其股份有限公司和人数在五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和董事会。有人将这一体制称为“双重董事会制度”。为缓和劳资关系,德国法律还规定,两千人以下公司的监事会监事的三分之一和两千人以上公司的监事会监事的二分之一要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实行职工参与决策,这叫做“共决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