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10 日,杨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选送杨某等 5 名员工到某高 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工作所需的基本要求。2017 年 12 月 6 日,杨某向 公司提出辞职,得到了公司的批准。2017 年 12 月 10 日,杨某不再到公司上班。2017 年 12 月 25 日是公司例行发放工资的日子,但杨某未能领到工资。杨某遂向公司提
2017 年 10 月 10 日,杨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选送杨某等 5 名员工到某高 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工作所需的基本要求。2017 年 12 月 6 日,杨某向 公司提出辞职,得到了公司的批准。2017 年 12 月 10 日,杨某不再到公司上班。2017 年 12 月 25 日是公司例行发放工资的日子,但杨某未能领到工资。杨某遂向公司提出发放工资要求, 但公司的答复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且 公司已为杨某参加培训支付了相关费用, 因此,杨某仅提前 3 天提出辞职,属于违约,公司 没有找其赔钱已经是很仁义了。
请问:
(1) 案例中劳动合同关于辞职的时间约定是否有效?杨某提出辞职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
(2) 公司是否应该给杨某发放工资?
【正确答案】: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工资
(1)答案:本案例中关于辞职的时间约定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案例中得知2017年12月6日,杨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得到了公司的批准。2017年12月10日是符合提前三日的规定的,故案例中劳动合同关于辞职的时间约定是无效的,杨某提出辞职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2)答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中杨某从入职到离职都在试用期内,故公司应该给杨某发放工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