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B、无效的劳动合同,须经仲裁裁决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C、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门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考点:无效劳动合同的理解。无效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