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厂由于生产经济状况存在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因此于2013年6月10日向工厂工会说明情况,听取了工会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了报告。在6月25 日作出决定,裁减职工35名。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每人发给经济补偿金1500元。这些职工均在该厂工作达三年以上,月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为此,这些职工对该厂的决定表示不服,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厂撤销裁员决定,或发给每人十万元经济补偿金。
此案应按何种程序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题目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