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10份将100台彩电售出,每台价格为2000元,该月进项税额为20000元,增值税率为17%。该店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00X2000X17%-2000=14000(元)。该商场有无多计或少计应纳税额的情况?如有,请说明理由并重新计算。
【正确答案】:该商场有多计应纳税额的情况。因为该商场把彩电售出取得收入时,该收入是含税收入,即含有增值税额的收入,计算时应当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具体为:(1)10月该商场应缴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100×2000÷(1+17%)×17%=29059.82(元),进项税额=20000(元)应纳增值税=29059.82-20000=9059.82(元)。(2)该商场多计税额=14000-9059.82=494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