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免于征收增值税的事项有( )
A、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C、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
D、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E、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3.下列企业(项目)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1)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2)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3)软件企业进口的;(4)已经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由资金进口的;(5)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6)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5.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6.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7.避孕药品和用具。8.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9.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10.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1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12.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13.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14.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15.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但是不包括售价超过原值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税)。16.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17.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18.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19.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20.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21.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自产自用的制剂也可以免征增值税。2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经营的废旧物资。2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产货物。25.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增值税的其他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