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如下
(1)实现营业收入1200万元
(2)营业成本410万元,税金39万元
(3)投资收益5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营业外收入60万元;
(5)营业外支出96万元(包括赞助某项体育比赛55万元和代扣单位个人所得税后未缴纳被税务机关罚款8万元)
(6)管理费用330万元
(7)财务费用170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正确答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的各项业务税务处理如下
收入总额:
(1)实现营业收入1200万元,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入收入总额。
(2)投资收益50万元,计入收入总额。但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依法不计入收入总额。
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收入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营业外收入60万元依法计入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1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6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1)营业成本410万元,税金39万元,依法准予扣除。
(2)营业外支出依法准予扣除,但该支出中的赞助支出和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依法属于不得扣除项目。
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96万元-55万元8万元
(3)管理费用330万元,依法准予扣除。
(4)财务费用170万元,依法准予扣除。
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1200+(50-30)+60-410-39-(96-55-8)-330-170万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