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乙假冒甲之名义,在本票上签甲之名发出本票给丙,丙以背书转让于丁,丁又以背书转让于戊。丙、丁是在票据上真正签名的人。此时持票人可以向谁行使票据权利?
分类:
票据法(00257)
发表:2024年08月15日 12时08分44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乙假冒甲之名义,在本票上签甲之名发出本票给丙,丙以背书转让于丁,丁又以背书转让于戊。丙、丁是在票据上真正签名的人。此时持票人可以向谁行使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此时持票人戊如向甲、乙请求付款,甲、乙均可不负责任。因甲在本票上有名,但非自己所签;乙在本票上无名。但戊如向丙、丁行使追索权,丙、丁应负责任。至于丙、丁因此受有损害则可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上一篇
Historical linguistics is the subfield of linguistics that studies 1______ changes.
下一篇
研究者研究人口的年龄结构时选择以年龄为标志进行分类,这是遵守了()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