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票据法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
A、票据被变造
B、收款人名称错误
C、持票人与前手的基础关系已经解除
D、背书不连续
E、出票人已作禁转记载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绝对抗辩指可对抗任何一个持票人的抗辩。又称对物抗辩。分类:①任何一个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对抗任何一个持票人的绝对抗辩;有三种情形:A.由于票据未按照法定的形式要求记载而导致票据权利自始未发生。B.由于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被更改,法院的除权判决等事由的发生。C.票据的到期日未届至。②特定的签章的人对任何一个持票人的绝对抗辩。签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中所谓的被代理人。票据伪造中的被伪造人。票据权利时效的届满后享受时效利益的债务人等均可对抗任何一个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