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汇票一张,收款人为乙,乙将其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2001年4月8日,丁请求承兑人付款时遭拒绝,丁向丙行使追索权并于2001年5月8日得到实现。丙对乙追索的期间应为()
A、2001年8月8日以前
B、2001年11月8日以前
C、2001年7月8日以前
D、2001年10月8日以前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再追索权,依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时效期间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据上述,本题丙对乙追索的期间为3个月,从丙清偿之日2001年5月8日起算,丙对乙追索的期间为2001年8月8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