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公约等相关规定,拒绝事由的规则有()。
A、通知的当事人和顺序
B、通知的形式和时间
C、通知的方法和内容记载
D、不为通知责任
E、通知的免除
【正确答案】:ABCDE
【题目解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注:在教材第257-2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