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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职工甲为了报复老板,私刻公司印章签发汇票,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此事在票据法上的后果是
分类:
票据法(00257)
发表:2024年08月15日 13时08分53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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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职工甲为了报复老板,私刻公司印章签发汇票,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此事在票据法上的后果是
A、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甲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B、甲和A公司都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汇票因欠缺出票人而无效
C、A公司为被伪造人,为保护善意持票人利益,A公司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
D、A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乙的签章真实,乙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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