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委托个体工商户乙的装修部装修厂房,以远期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工程款。工程进行过程中,乙突发疾病死亡,工程无法继续。汇票到期,乙的妻子持汇票和公证过的《继承权证明书》向甲公司索要票据。甲公司认为,工程未完工,工款不能全额支付,拒绝兑付汇票。乙妻则认为,自己以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的影响,也与票据基础关系无关。
试问:
(1)乙妻能否以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依据是什么?
(2)该汇票权利是否受甲与乙之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为什么?
案例:甲公司委托个体工商户乙的装修部装修厂房,以远期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工程款。工程进行过程中,乙突发疾病死亡,工程无法继续。汇票到期,乙的妻子持汇票和公证过的《继承权证明书》向甲公司索要票据。甲公司认为,工程未完工,工款不能全额支付,拒绝兑付汇票。乙妻则认为,自己以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的影响,也与票据基础关系无关。
试问:
(1)乙妻能否以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依据是什么?
(2)该汇票权利是否受甲与乙之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为什么?
【正确答案】:(1)乙妻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法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2)该汇票权利受甲与乙之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票据法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乙妻的前手是乙,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甲公司可以以工程未完工为由抗辩乙妻索要票款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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