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并向乙公司交付一份自己为付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但收款人没有填写。乙公司为向丙公司还款,将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在收款人栏填写自己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丁公司。票据到期,丁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甲公司称:第一,此汇票签发违反票据法而无效;第二,此汇票是开给乙公司的,现收款人为丙公司,违反授权。 问题: (1)甲的出票行为是否有效? (2)丙填写票据是否违反授权?是否有效? (3)丁可以对谁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1)出票有效。虽然《票据法》没有规定可以签发空白汇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票据法司法解释,允许了空白汇票。(2)甲没有把授权记载在票据上,他人无法知晓,不能认为丙违反授权。丙的填写有效。丙作为票据受让人,对空白事项有填写权。(3)丁对甲有付款请求权。甲是出票人,须担保承兑和付款。丁对丙有追索权。丙是背书人,有担保票据的承兑和付款的义务。丁不能对乙主张权利,乙不是票据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