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9年5月21日为其家庭财产向A保险公司投了一份保险金额为5万元的火灾险,保险期间为1年。同时,甲为其已成年的儿子乙向B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定期死亡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均为1年。2020年4月20日,甲已成年的儿子与邻居家已满18周岁的儿子丙一起玩鞭炮,无意失火导致一间房屋起火,房间电器、家具等物品损失共计4万元。2020年4月25日,甲已成年的儿子在外出时被突如其来的一辆轿车碰倒,在医院治疗花费费用5000元,经派出所查证,轿车车主为丁。
问题:
(1)火灾发生后,A保险公司立即启动保险理赔,A保险公司在理赔后能否行使保险代位权?应向谁行使保险代位权,为什么?
(2)若甲已成年的儿子被丁的轿车碰撞致死,B保险公司履行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后,能否行使保险代位权?
(3)B保险公司在履行医院治疗费用5000元后,能否向丁行使保险代位权?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1)A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保险代位权。应向邻居家已满18周岁的丙行使而不能向甲的儿子行使。因为在与被保险人具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因过失行为导致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得对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使代位权。
(2)不能,因为代位权规则不能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死亡保险。
(3)可以。代位权行使时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