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下列文件办理过程的不当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会议精神,刘宝华县长交代县政府办公室拟文申请相关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办公室张秘书将拟就的《XX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报告》文稿直接呈交刘县长签发,刘县长看过后交代张秘书修改。刘县长在外出开会之前指示张秘书:“这份文件很急,改好后马上报李副县长签发。”次日,张秘书得知李副县长也因公外出,遂请县政府办公室孙建华主任代签。孙主任在文稿空白处写道:“同意。孙建华,2014.8.10”,并将主送机关改为“市政府和高副市长”,此文遂打印发出。
【正确答案】:(1)违背“先核后签”原则;文稿应由办公室审核后再送领导签发。
(2)张秘书不应擅自请办公室主任代签:李副县长不在时,应由有代签职权的县政府其他领导签发。
(3)办公室主任孙建华未经刘县长授权不应擅自签发文件;应由有代签职权的县政府其他领导代签,并注明“代签”字样。
(4)文件标题中“申请……报告”有误:应删除“申请”,改“报告”为“请示”。
(5)签发文件位置不当;应在发文稿纸签发栏内签发。
(6)不应多头主送,应主送市政府,删除“和高副市长”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