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未直接与消费者达成赠与协议,是否有给付赠品的法定义务?
2008年国庆节期间,郭xx到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几天后,她得知该彩电的生产厂家为促销,随每台彩电赠送一只价值120元的电热壶,于是持购买发票到商场要求补发。服务人员却告诉她,因她当时未索要,商场事后已将电热壶送给他人,并称:“此种赠品并非彩电的组成部分,可给可不给,过期作废”。双方协商未果,遂达成仲裁协议,郭xx根据仲裁协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销商未直接与消费者达成赠与协议,是否有给付赠品的法定义务?
【正确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器商场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应如实告知郭XX购买彩电将附赠电热壶的情况,因其未声张,故可以认定其未尽到告知义务。此外,郭XX要与不要电热壶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其之所以未当场索要,正是基于不知情,故不能视为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题目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器商场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应如实告知郭xx购买彩电将附赠电热壶的情况,因其未声张,故可以认定其未尽到告知义务。此外,郭xx要与不要电热壶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其之所以未当场索要,正是基于不知情,故不能视为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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