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对我国国籍法中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原则理解不正确的是
分类:
涉外警务概论(00373)
发表:2024年08月16日 12时08分14秒
作者:
admin
阅读:
(1)
对我国国籍法中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原则理解不正确的是
A、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B、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C、父母无国籍,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不具有中国国籍
D、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国籍法》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 国,具有中国国籍。”p77
上一篇
张明是东北某地区一个小镇的镇长,他给小镇各业务部门起草了一份年度预算。在预算中,他把各部门的费用平均分配到十二个月里。过了半年,自来水厂从预算中省下不少 钱。与此同时.公路保养部门却大大地超支了。张明批评了保养公路的管理人员在控制使 用预算上没有尽力,然而,在解决问题时,他提议把自来水厂剩余的部分转到公路预算上,以此平衡这一年度的开支。李达是公路管理人员,他说自己完全有理由为超支辩解。苏辛是自来水厂的主管,她坚决反对从预算中挪走那笔资金。问题:(1)公路管理人员有哪些理由为自己辩护?(2)自来水
下一篇
双代号网络图的三个基本要素有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