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总经理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D、董事会会议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即可召开。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企业的治理机构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中外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和决策执行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可以采取股权式形式,也可按合作条件规范其投资结构,如外方的投资形成企业注册资本,独立取得全部股份,而中方则以员工培训、市场调研、公共服务、提供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等作为合作条件提供并取得约定利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双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形成了一个商业实体,但该商业实体没有法人资格,或外方直接向中方企业投入技术和设备等,不成立新的经济实体,采取产品分成或利润分成的形式,这时就不必成立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其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