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人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欠D人民币5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在不满足于用A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A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自行接管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直接变卖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投资以及企业积累的财产为限,当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任一或全体合伙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清偿了全部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可要求其他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之比例向其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