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发生下列相关业务:(1)销售产品取得不合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万元。(2)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费12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其他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3)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罚款支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发生下列相关业务:(1)销售产品取得不合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万元。(2)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费12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其他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3)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罚款支出5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对希望小学捐款60万元。要求:按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的:(1)准予扣除的广告费用;(2)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费用;(3)捐赠限额;(4)实际应纳所得税。
【正确答案】:利润总额= 8000+240-5100-600-1300-200-1100-80=400(1)准予扣除的广告费用=8000*15%= 1200;实际发生广售费用为12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要调增50万元(2)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2000*6%=120;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为160万元,财务费用要调增40万元(3)捐赠限额=400*12%=48,实际发生符合规定捐款60万元,营业外支出要调增12万元(4)实际应纳所得税=(400-200+50+40-30+5+12)*25%=69.25(扣除的200万元,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除的30万元为免税的国债息收入,调增的5万元为罚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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