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1)购入空调300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款分别为96万元、16.32万元。另外支付运费1.1万元,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1万元,装卸及保险费0.1万元。(2)批发销售空调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3)零售空调取得零售总额98万元,货款已收回。(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30台,每台零售价0.35万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空调收购价0.05万元。要求:计算该电器商场2014年4月应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销项=128×17%+(98+30×0.35)÷(1+17%)17%=21.76+15.763=37.52(万元) 进项=16.32+1×7%=16.39(万元) 应纳税额=37.52-16.39=21.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