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760500元(含增值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乙公司于2018年末以一台设备、一条生产线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发票,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价为70000元。设备和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50000元和172000元,该设备和生产线的原价分别为300000元和150000元,累计折旧分别为50000元和10000元,均为2016年之后购入的。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设备和生产线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假定增值税不另行支付)。
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不需编制乙公司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分录)
【正确答案】:甲公司(债权人)有关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340
固定资产——设备 350000
——生产线 172000
坏账准备 3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3160
贷:应收账款 76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