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1%,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据此报价。
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下午,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问题: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妥一: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据此报价。原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回应,该承包商未回应工期这个实质性的要求。
不妥二: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原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封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
不妥三: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原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补充材料和原投标文件为一份标书,Q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