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工程项目由A、B二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题40-1表,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式支付312862.50元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为41715.00元,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3.5%(以分部分顷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3.35%。
问题:计算第1、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问题:计算第1、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1、2月份工程进度款计算:
第1月份:(630×180+41715.00×50%)×1.0696725×90%=129250.40(元),
第2月份:
A分项:630+600=1230m3> (500+600)×(1+10%)=1210m3,
则:(580×180+20×180×0.95)×1.066725=115332.09(元),
B分项:750×480×1.0696725=385082.10(元),
A与B分项小计:115332.09+385082.10=500414.19(元)
进度款:500414.19×90%-312862.50/3=346085.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