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和投标有效期相同,该公司于5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于5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提交投标截止日为5月30日,开标会于5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招开。
问题:试分析上述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要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和投标有效期相同,该公司于5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于5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提交投标截止日为5月30日,开标会于5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招开。
问题:试分析上述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要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一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时间不妥。按法律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进行,而本 例 不 足15天。
(3)招标办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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