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建设单位投资拟建设一工业项目。项立项批准后,业主委托一家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实施阶段进行监理。双方在拟定设计方案竞赛、设计招标和设计过程各阶段的监理任务时,项目业主提出了初步的委托意见,其部分内容如下:
(1)编制设计方案竞赛文件;(2)发布设计竞赛公告;(3)对参加竞赛单位进行资格审查;(4)组织对参赛设计方案进行评审;(5)决定工程设计方案;(6)编制设计招标文件;(7)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8)协助业主选择设计单位(9)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问题:
从监理工作
案例:某建设单位投资拟建设一工业项目。项立项批准后,业主委托一家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实施阶段进行监理。双方在拟定设计方案竞赛、设计招标和设计过程各阶段的监理任务时,项目业主提出了初步的委托意见,其部分内容如下:
(1)编制设计方案竞赛文件;(2)发布设计竞赛公告;(3)对参加竞赛单位进行资格审查;(4)组织对参赛设计方案进行评审;(5)决定工程设计方案;(6)编制设计招标文件;(7)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8)协助业主选择设计单位(9)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问题:
从监理工作的性质和监理工程师的责权角度出发,监理单位在与业主进行合同委托内容磋商时,对上述内容应提出哪些修改意见?
【正确答案】:第5条不妥。因设计方案的最终确定应由项目业主决定但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总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由项目业主决策。第9条不妥工程设计合同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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