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原材料价款为20万元,加工费用为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要求:(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编制该企业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3)如果该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计算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的入账价值。
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原材料价款为20万元,加工费用为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要求:(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编制该企业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3)如果该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计算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的入账价值。
【正确答案】:解: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00000+50000)×10%=25000(元) (2)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0 贷:原材料2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5000 贷:应付账款75000 借:原材料25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50000 (3)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的入账价值为: 200000+50000+25000=2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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