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货到单未到的情况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货到单未到的情况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货到单未到,即企业购入的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如果企业在月末尚未收到结算凭证,一般需要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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