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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发的第2号文”标注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分类:
应用文写作(27007)
发表:2024年12月23日 14时12分11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为“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发的第2号文”标注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A、苏公字﹝2015﹞2号
B、苏公发﹝2015﹞2号
C、苏公字﹝2015﹞第2号
D、苏公﹝15﹞2号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为“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发的第2号文”标注发文字号应为“苏公发﹝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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