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 )等部门共同公布。
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 )等部门共同公布。
A、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B、工商行政管理
C、卫生行政
D、农业行政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新版《食品安全法第》第88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进行复检,复检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与初检不得为同一。复检名录由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测。被抽查的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四个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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