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按面值发行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6%,—次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假设2018年1月3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假设红河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普通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其公允价值为88328200元。

要求:
(1)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含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红河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按面值发行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6%,—次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假设2018年1月3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假设红河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普通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其公允价值为88328200元。

要求:
(1)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含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2)2017年12月31日确认的财务费用;
(3)2018年1月3日转换为发行企业普通股的股数。
【正确答案】:(1)2017年1月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含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883282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含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88328200=11671800(元)。
(2)201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88328200×9%=7949538(元)。
(3)2018年1月3日,转换为发行企业普通股的转换股=(100000000+6000000)÷10=106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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