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86年5月出生;乙,1987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甲,1986年5月出生;乙,1987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承担刑事责任乙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方面,甲已满16,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乙15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绑架等犯罪负刑事责任。丙不满14,不负刑事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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