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市在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发布了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西城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2004年4月,亚太公司与锦秋公司均出资投标,两个企业的其他条件基本相同,但亚太公司的出资额大大高于锦秋公司。然而,该市政府最后作出决定由锦秋公司开发这块商业用地的决定。亚太公司不服,认为市政府侵犯了其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由锦秋公司开发商业用地的决定。 问:(1)亚太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2分)为什么?(3分)
海滨市在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发布了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西城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2004年4月,亚太公司与锦秋公司均出资投标,两个企业的其他条件基本相同,但亚太公司的出资额大大高于锦秋公司。然而,该市政府最后作出决定由锦秋公司开发这块商业用地的决定。亚太公司不服,认为市政府侵犯了其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由锦秋公司开发商业用地的决定。 问:(1)亚太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2分)为什么?(3分) (2)在诉讼中,锦秋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分)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决定,锦秋公司是否可以对此提起上诉?(3分)
【正确答案】:(1)亚太公司具有原告资格,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享有原告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 一是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其合法权益, 三是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2)在诉讼中,锦秋公司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第三人对人们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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