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本案的被告应为谁?为什么?
分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
发表:2024年08月18日 13时08分47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本案的被告应为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以共同名义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因此是本案的共同被告。(2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根据该条规定,在本案例中某甲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市文化局和市公安 局共同作出的,本案的被告应由共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2分)
上一篇
周代王位的传递实行( )
下一篇
简述全面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