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夫妻在1986年收养了一个女儿取名李红。李红18岁时养母张某病逝。之后的几年内,李红和养父李某相依为命,渐渐爱上了李某,李某多次劝说李红出嫁,但李红说要与李某结婚,照顾他一辈子。李某考虑了一段时间后,同意了。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和养女李红是拟制直系血亲
B、养父与养女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李某与李红的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
D、因李某与李红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婚姻有效
【正确答案】:ABC
【名师解析】:根据题目描述,李某与李红之间存在养父与养女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拟制直系血亲。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拟制直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选项A和B是正确的。
由于李某和李红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所以选项C也是正确的。选项D认为婚姻有效的理由是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这个理由忽略了法律对于拟制直系血亲结婚的限制,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确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