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
【正确答案】:答:集体谈判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新型构想主要从构建立法保障、组织保障、行动保障和实现集体谈判结构多元化四个方面着手。
(1)构建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立法保障。首先,针对缺乏工会独立性和代表性的法律保障机制,应着力修订《工会法》。其次,应立法规定,集体谈判是工会或职工代表组织以及雇主或雇主组织的强制性义务,而不应该仅仅作为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的解决途径。
(2)构建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组织保障。在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中,作为主要要约方,工会应当保持其独立的主体身份,它是工会具有代表性的前提。针对我国工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工会缺乏独立性的现状,首先应该调整工会的组织机制;调整工会选举程序;禁止行政力量指导的工会组建;限制国有和集体企业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入工会。其次,应该明确并细化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最后,建立工会自行筹资机制。
(3)构建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行动保障。劳动“三权”包括团结权、谈判权和争议权。这“三权”是增强劳方力量的根本源泉。其中,团结权是前提,谈判权是核心,争议权是行动保障,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对雇主的拒绝谈判和不诚实谈判缺乏制约手段。我国应尽快着手进行罢工权立法工作。具体思路有:第一,在《宪法》中增加有关原则性规定,真正把罢工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实体权利赋予劳动者。第二,制定专门的规制罢工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罢工立法的指导思想、合法罢工的条件、罢工的程序和保护措施等。
(4)集体谈判结构多样化。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的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仅限于企业级是不够的,建立产业级或地方级甚至国家级的集体谈判制度十分必要。高层次的集体谈判有助于提高劳方的整体谈判力量,避免劳动者在单个企业中因实际力量的不平衡所造成的不平等;有利于集中谈判专家的优势和力量,提出更加公平合理、更能体现劳动者权益的协商方针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