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正确答案】: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都是当事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并由他方给付劳动报酬。但是,它们之间有本质区别。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反映的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须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经济关系。
(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作为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5)纠纷处理的机构不同。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应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而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通过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分别由相应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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