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8000m3,单 价为20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单价不调整;超过10%时,对 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工程款

某工程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8000m3,单 价为20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单价不调整;超过10%时,对 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的30%以上的下一个月起,至合同工期的第5个月(包括第5个月)平均扣除。
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如表:
没有实际完成工程量

问题:
1.合同总价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扣除?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造价工程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正确答案】:

(1)合同价=8000*200=160万
工程预付款=160*20%=32万
合同总价30%=160*0.3=48万

由上表可知,在8月份时,累计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的30%以上,故9月份~11月份开始平均扣回工程预付款,即9、10、11 月份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32.00/3 = 10.67 万元
(3)7月份付款凭证金额=1300*200*0.95=24.7万
8月份付款凭证金额=1600*200*0.95=30.4
9月份付款凭证金额=1300*200*0.95-10.67=14.03
10月份付款凭证金额=1900*200*0.95-10.67=25.43
11月份累计完成工程数量=8100,尚未超过合同估算工程数量的10%,单价仍为200元/m3
11月份付款凭证金额=2000*200*0.95-10.67=27.33
12月份累计完成工程数量=8900,超过8000*1.1=8800,
合同价调整后=8800*200+(8900-8800)*200*0.9=177.80万元
12月份付款凭证金额=177.8*0.95-(24.7+30.4+14.03+24.43+27.33)=4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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