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招标方式改为邀请招标,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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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招标方式改为邀请招标,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组成。
(1)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3)指出事件3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1)事件1:“改为邀请招标方式”不妥,因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果项目技术复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邀请招标。“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因为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平原则。
(2)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施工经验等。
(3)事件3:“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妥,评标委员会应该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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