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籍法”
输籍法”又称“输籍定样”,是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 法,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百姓五党(五百家)或三党(三百家)为一团,根据定样标准划分户等,重新规定征岁差役与应 纳税额,写成定簿。利用这一手段,搜括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赋不合理。从而增加政府收入,加尊中央集权,为隋朝的富强奠定了基础。
“输籍法”
输籍法”又称“输籍定样”,是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 法,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百姓五党(五百家)或三党(三百家)为一团,根据定样标准划分户等,重新规定征岁差役与应 纳税额,写成定簿。利用这一手段,搜括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赋不合理。从而增加政府收入,加尊中央集权,为隋朝的富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