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我国云南、贵州、两广、四川地区,是苗、瑶、彝、僮、黎等各族人民居住的地方。明政府沿袭元制,在那里建立土司制度,任用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为宣慰使、宣抚使等,统称“土司”,赋役由土官包纳,职位由土官世袭。各地土司与明政府有矛盾,经常发动叛乱。明政府平定叛乱之后,把那些地区的土司撤掉,改设流官,这种措施称为“改土归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