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简述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