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对象范围。

简述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对象范围。

(1)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3)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因建设工程为不动产,与动产有着属性的不同,与一般产品有着外在的不同,与一般产品的质量管理方法也是不同的。对建筑工程如果简单地适用产品质量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应当单独立法进行调整。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
(4)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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