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试论述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市场失灵主要为三种:一是市场障碍,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总会存在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二是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导致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三是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往往在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经济社会衰退后才缓慢恢复正常。
因此,国家调节采取了三种基本方式,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三部分:一是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和规制,国家制定了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不公平交易规制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二是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制定了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包括国家投资法和国有企业法。三是国家对经济的引导调控,制定了经济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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