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网络信息检索中的法律风险。

试述网络信息检索中的法律风险。

1、版权风险 在搜索引擎强大的搜索能力下,大量拥有版权的网站、网页、书籍、报刊、论文、图片、音频、视频等被纳入到搜索范围中,因此,版权成为搜索引擎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一般来说,搜索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犯版权,但某些搜索引擎采用了嵌套链接技术,隐藏了来源网站的真实链接,并在搜索引擎的平台上直接将来源网站中的内容展示给用户,这就超出了搜索引擎应有的服务范围,就有可能带来侵权的风险。2、侵犯隐私的风险 “人肉搜索”即指利用人工参与来完成搜索或提纯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 “人肉搜索”被用来搜索某个人的相关信息时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和争议。3、搜索引擎营销的法律风险 在搜索营销中,搜索引擎既是广告发布者,又是广告经营者,要对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因此,搜索服务商要完善管理机制和相关技术,自觉规避相关风险,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4、避风港原则 为帮助网络信息服务商(ISP)规避部分侵犯著作权的风险,美国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案》制定了“避风港”(Safe Harbor,或称作安全港)条款。 该条款规定: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相关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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